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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查不合格保温材料等建筑材料违规行为!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4-30

4月21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扎实推进重点建筑材料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



通知指出:去年以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部署要求,开展了针对预拌混凝土、钢筋等重点建材及检测市场的系列排查整治工作。



但仍有个别地方、个别工程边排查整治边出现“瘦身钢筋”、预拌混凝土、保温防水材料不合格等质量问题,暴露出质量意识不强、排查不彻底、处罚力度不大、震慑威力不足等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下大气力深化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紧迫感



钢筋、预拌混凝土、保温防水材料是重要建筑材料,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近期,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山东省个别工程使用“瘦身钢筋”作出批示,要求彻底查清、严厉处置。



各级住建部门必须高度警醒,提高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系列排查整治部署要求。



要深刻汲取教训,把别人的问题当成自己的问题,对照反思工作中的差距和抓落实的不足,深入查找和解决排查不彻底、治理不到位的深层次问题。



坚持把防范杜绝不合格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作为第一要求,进一步强化措施、压实责任,立即组织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开展拉网式、起底式的排查,全力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二、推动排查整治走深走细走实



各级住建部门要细化方案、周密组织,抽调专门工作力量,聚焦钢筋、预拌混凝土、保温防水等重点建筑材料,持续开展排查整治行动。



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以优化设计名义降低设计标准。强化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检查材料进场、见证取样、存放使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严禁将未经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用于工程。



落实监理责任,检查工程质量安全重大隐患监理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严查到岗履职、到岗尽职情况。严厉打击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严查检测机构收样、留样环节以及钢筋、混凝土等试件(块)数据自动采集力学曲线,报告原始记录不原始等问题。



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主管部门在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的基础上,每2个月至少组织1次对直接监管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测机构拉网检查,市级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或暗访巡查。可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钢筋、预拌混凝土和保温防水材料等重点建筑材料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



三、确保隐患问题整改闭环交圈



各级住建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挥监督机构作用,强化层级指导,聚焦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抓好隐患问题整改落实。



要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形成问题清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下达整改通知单或执法建议书;要安排专人跟踪督办,督促责任主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时限,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对发现使用不合格建材的一律停工整改,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一律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根据检测鉴定结果,及时妥善处置,该清退的清退、该加固的加固,确实无法加固的一律拆除;向社会通报排查整治和处理处罚情况。



四、实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严管重罚



坚决纠正处理处罚“宽软晚”问题,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一律顶格实施处理处罚,直至停业停工整顿、降级、吊销资质资格。对实体质量实测不达标的,一律按“违反强制性标准和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处罚,严禁以结构安全性鉴定达标为由免除处罚。、



发现检测机构擅自更改原始检测数据、检测中弄虚作假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除进行补充检测、鉴定外,对责任人和机构要采取限制执业、暂停检测,直至吊销资质。监督、执法职能分属不同部门行使的,要按《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建筑市场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的通知》(鲁建执法函〔2021〕1号)规定移送和报告。



五、建立健全质量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各级住建部门要以系列排查整治为契机,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建立钢筋、预拌混凝土、保温防水材料等重点建筑材料和检测机构“飞行”检查制度。



严格履行见证取样送检程序,建立施工现场钢筋、混凝土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留存影像资料制度,影像资料应包括取样、封样及见证人取样人等相关信息,坚决打击假样品、替换样品、代做样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施工过程管理,建立工程质量施工影像追溯管理制度,在混凝土浇筑、保温防水工程等关键环节、重要节点留存影像资料,实现质量过程管控可追溯。探索建立质量隐患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一线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违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违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消除质量问题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部门沟通,建立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联合执法制度,构建与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击违规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或构配件以及检测数据造假等行为的合力。加强建筑企业和个人信用管理,完善从业、执业和业绩信息,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行为,要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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